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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2-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黄河滩区禁限种高秆农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要求
  依据自治区下发的2022年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矢量数据,由滩区主河槽中心向外至禁种高秆作物线之间的区域内严禁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葵花、高粱等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滩区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当遇到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滩区其他区域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含树木及构筑物),确保行洪安全。
  二、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三、执法监督
  沿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及其他违规涉河活动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沿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限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科学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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