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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微评】农牧民党员党费不是越低越好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2-24

当前,在农牧民党员党费收缴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一是集体垫付。有些嘎查村党支部书记认为,每月每名党员只缴纳2角钱党费,全村全年也就是百十来元,收取麻烦,就从集体收入中为全村党员支付党费。二是个人垫付。有些外出党员和个别后进党员,不主动缴纳党费,收缴党费的负责人多次催问无济于事,党费收缴人不得不为之垫交。三是一次交清。个别农牧民党员流动比较频繁,少数支部书记图方便省事,在年初或年终一次性收清全年党费。

《党章》规定: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一般情况下按月交纳,不能预交、补交。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上述问题的出现,淡化了缴纳党费的意义。究其根源,是党员的党性意识问题,但本人认为与农牧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过低也有一定的关系。

1994年的党费收缴标准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2008年新出台的党费收缴标准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但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还按照0.2元的标准收取。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就我旗来说,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左右,在这样的标准下,全年收取2元4角钱的党费,显然是低了,农牧民党员自然不会把每月那2角钱当成回事,这就出现了上述不良现象,甚至还有党员自嘲:“党员不党员,就差二角钱”。

那么农牧民党员的党费到底定多少合适,当然不是越低越好,过高也不合适,个人认为应该在现有标准上提高10倍,也就是每月收取2元到10元为宜。适当提高缴纳比例,基本上可以杜绝上述不良现象,而且能及时提醒每位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和党性原则,增加党员的在党意识和组织观念。     (杭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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