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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2-09-06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各苏木乡镇党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7日

  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2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各级党委及其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牧区基层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抓基层、强基础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努力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

  1定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北疆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为抓手,结合农村牧区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不断深化和调整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抓落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抓好辖区内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重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带头建立联系点,主动联系党的基层组织薄弱、开展工作难度大、各项工作相对后进的嘎查村,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3强班子。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班子议事决策、联系群众、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增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选优配强嘎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按年度排查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顿建设,不断提升嘎查村班子建设水平。

  4带队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抓好农牧民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苏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定期选派优秀苏木乡镇干部到嘎查村任职锻炼;全面落实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政策,注重从优秀嘎查村干部中培养苏木乡镇后备干部;关心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创造良好环境。

  5促民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服务群众方式,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创造性地推行“四议两公开”、契约化管理等有效做法,加强对嘎查村党务、村务、财务等工作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嘎查村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办事。

  6建机制。创造性地学习运用“文建明工作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选树各行各业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晰、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

  旗县(市、区)党委要建立全程考核评议制度,形成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述职考评体系。

  1年初承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年初要根据上级党委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以责任状形式向旗县(市、区)党委承诺,以承诺书的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公示。

  2季度点评。旗县(市、区)党委常委要按季度深入所联系苏木乡镇,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过随机点评、现场点评、会议点评等方式,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3半年评议。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要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苏木乡镇机关干部、嘎查村“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书面评议。

  4年终述评。每年年终,旗县(市、区)委要组织召开由旗县(市、区)委领导、一线党务工作者、群众代表等参加的专题述职会议,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测评。届时,盟市委组织部要派员督导。

  5综合评价。在季度点评、半年评议和年终述评的基础上,旗县(市、区)委要对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价结果要报盟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作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实施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旗县(市、区)委要建立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责任追究:

  1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致使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嘎查村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嘎查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地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4对本地区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的;

  5在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

  6对宗族派性及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嘎查村务等严重问题,不能坚持原则、解决不力的;

  7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8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苏木乡镇的;

  9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对出现以上问题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由旗县(市、区)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除职务等。

  五、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保障支持

  结合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2〕4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苏木乡镇工作,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盟市党委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旗县(市、区)党委要担负起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细化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2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党建工作薄弱嘎查村,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指导不及时、帮助不力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和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3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要按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承担工作任务等的不同,把党建经费列入旗县(市、区)财政预算。

  4旗县(市、区)党委要关心和爱护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认真落实相关待遇,调动他们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5各级党委要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被评为盟市以上优秀个人或先进苏木乡镇党委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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